古巴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成员国之一,是《维也纳国际买卖公约》签约国,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国。所有进入古巴国境的产品均应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查。
古巴海关税则体系没有进口配额也没有任何类型的限制。仅有的进口限制是按照关贸总协定条款对毒品、武器等的限制,以及遵照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对医疗卫生和植物病防治的规定。古巴外贸采用国际通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和支付方式。
与古巴做生意的第一步,就是了解古巴哪家进口或出口公司经营该外国公司感兴趣的商品。古巴国家商会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外国公司寻找到对口的古巴公司提供帮助。有兴趣的外国公司人员可向古巴驻各国使领馆申请两种签证:A7签证,适用于尚未与古巴建立贸易联系、意欲前往古巴进行市场考察的公司人员;D7签证,适用于已经与古巴公司签订贸易合同的公司人员。持上述两种签证抵达古巴后,即可前往国家商会咨询,获取对口公司信息。
在与古巴公司进行具体贸易洽谈并签订合同之前,外国公司必须提供相应文件,例如银行担保函、公司章程以及与其对古巴市场特性和兴趣有关的其它文件。上述文件在经过双方国家的法律公证、认证程序以后,该外国公司方能进入古巴公司的供货商名录,成为古巴公司潜在的贸易伙伴。此后,双方才会开始贸易洽谈,直至签订合同。
与古巴做生意,外国公司无需在古巴国家商会注册也无需在古巴设立办事机构。当然也有外国公司根据其业务情况、进出口量或者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特性自愿在古巴建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贸易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根据古巴1996年第206号法令,外国公司在古巴设立分支机构的前提条件是,该公司在本国注册经营时间不少于5年、3年内与古巴公司年贸易额不低于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低于5万美元。
古巴规范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包括第77号外国投资法、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第5249号及7144号决议。古巴为外国投资提供相应的优惠,例如允许将税后所得汇回投资国。除法律方面给予的优惠以外,双方还可以就其它激励措施及可能性进行商洽。
古巴政府鼓励发展的对外经贸合作重点领域首推可更新能源,政府积极推动有关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一系列项目。其它优先发展行业还包括石油及矿业、旅游、农业和制糖业。 古巴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文章来源: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促局、驻古巴使馆经商参处 | 2013-01-04 10:30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 外国投资主管部门
古巴主管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包括:
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或政府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外资项目审批;
外贸外资部(Ministerio del Comercio Exterior y la Inversion Extranjera, MINCEX),负责外资法规的草拟、执行,外资项目的审批上报和监督。
2 投资行业的规定
1995年9月5日,古颁布了第77号法《外国投资法》,放宽了外国投资条件。该法不仅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司法保障,也有利于加强古巴同外国企业界、金融界的联系。古巴投资法规定,除卫生、教育和非企业性军事部门外,所有领域均对外开放。但在执行上确有一些不成文的行业政策,大致可分成三种:
【政府鼓励的投资行业】包括旅游宾馆、石油勘探与开采、矿业勘探与开采、基础工业、渔业及产品全部出口的项目。
【政府限制的投资行业】主要是批发零售业、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外贸等服务性行业及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务。
【政府实行部分限制的行业】主要是指以国内市场为主并能起到替代进口作用的项目。
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在古巴投资企业的形式主要三种,即合资企业(EMPRESA MIXTA)、国际经济联合体(ASOCIACION ECONOMICA INTERNACIONAL)和外商独资企业(EMPRESADECAPITAL TOTALMENTE EXTRANJERO)。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指组成一个不同于投资各方实体的,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采取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由一个或几个古巴投资企业与一个或几个外国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投资参股组成的公司。由成立的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领导和管理。
古巴合资公司一般有两种模式,合资贸易公司(EMPRESA MIXTA COMERCIALIZADORA)和产贸结合型的合资公司(EMPRESAMIXTA COMBINADA PRODUCCION CON COMERCIO)。合资贸易公司并非是一种纯进出口贸易公司,它必须向某一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和技术,包销出口企业的产品。产贸合资公司既可以从事生产,又可以进出口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
古方一般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现有设备和基础设施入股,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价值由古巴政府批准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古方一般要求占大股,最多双方各半。
【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是独立法人,而是通过签订合同成立一个“联合体”,用合同条文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古巴目前利用外资中最多的一种形式。
【外商独资企业】古巴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成立外资资本为100%的独资公司,但对独资公司的审批十分严格,必须取得最高领导机构的认可同意,只有关系到古巴特殊经济利益才有可能获得批准。目前,古巴仅批准过极少数的独资公司。
投资其它相关规定: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机构为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或政府的专门委员会,具体项目的审批报告由古巴外贸外资部审查后报给上述两机构批准。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直接审批的项目包括:
(1)成立外国独资公司;
(2)外国企业涉及外国政府资本参与;
(3)涉及公共服务业的开发,包括交通、通讯、水利、电力、公共设施等项目;
(4)涉及环保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或资源开发项目;
(5)涉及转让古巴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项目;
(6)涉及军队企业的项目;
(7)投资金额为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古巴关于投资合作的主要法律是第77号法《外国投资法》(NUEVA LEY DE LA INVERSION EXTRANRERA)。1995年9月5日,古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放宽了外国投资条件。该法规定,除国防、卫生保健和教育外,所有经济部门都向外国资本开放;外国投资者可采用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及外国独资公司的形式在古投资;外国独资企业,也可购买房地产(现在已中止)和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国外的古巴侨民可回国投资。投资法规定了对投资者的各种保障:国家保护外资并保障外资的安全;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和社会利益需要时,可征收外资,但将给予必要的补偿;外国投资者可随时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投资,并可向国外自由汇出利润和资本。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出入。
4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根据1996年6月3日颁布的第165号法令《保税区和工业园区法》(Zonas Francas Y Parques Industriales),在古巴保税区和工业园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在海关、金融、税务、劳务、移民、公共秩序、投资及外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主要保税区包括:贝罗阿(Berroa)、瓦哈伊(Wajay)和马里埃尔(Mariel)保税区。其中,贝罗阿保税区位于哈瓦那东部,距离港口10公里,占地244公顷。瓦哈伊保税区设在哈瓦那国际机场附近,位于哈瓦那西南部,距离港口19公里,占地13.47公顷;马里埃尔保税区位于哈瓦那西部,距离哈瓦那43公里,占地489公顷。古巴从2011年2月开始在马里埃尔保税区建设经济发展特区,目前正在研究制订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预计相关鼓励政策将在2013年陆续出台。
在保税区和工业园建立的外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关税:免缴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所需的产品进口关税及其他海关税收;
(2)税收: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税、劳工税享受十二年免税、五年减半缴纳的优惠。贸易及服务行业则为五年免税,三年减半。特殊项目还可特批;
(3)内销:区内企业可将25%的产品在古巴国内市场销售;
(4)劳务:技术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聘用长期居留的非古巴籍自然人。
目前有部分中资企业在当地保税区内通过保税仓库,存储货物和备件,没有在保税区内设立工厂或企业。 中国企业到古巴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哪些事项? 文章来源: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促局、驻古巴使馆经商参处 | 2013-01-02 09:18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 投资方面
根据国内外机构的调查研究,中国投资者在古巴投资合作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高度重视古巴市场的特殊性
古巴在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方式上与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大区别。从内部看,古巴长期以来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内市场空间狭小,市场经济发育仍处于萌芽阶段,同时由于实行货币双轨制,居民实际购买能力有限,包括食品在内的居民消费品主要依赖政府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由于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古巴对外经贸业务支付能力有限,目前与中国开展的经贸合作业务基本采用1年至2年期信用证方式,存在一定的经营和支付风险。从外部看,古巴半个多世纪来受到美国的全面经济封锁,客观上形成了古巴与其他国家发展经贸往来的巨大障碍,与古巴开展业务的企业,必须对美国可能的制裁保持高度警惕。
(2)适应古巴的法律环境
在古巴投资起始阶段的主要困难是公司注册申报文件繁多,投资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中国企业要全面了解古巴关于外国投资和企业注册的相关法律,必要时聘请古巴专业律师协助办理投资和注册事宜。要正确选择拟投资公司形式和营业范围,备齐所需文件,履行相关程序。
(3)适当调整对古巴投资优惠政策的期望值
虽然古巴政府制定了部分鼓励投资的政策,但优惠政策幅度有限,并且对外资企业的审批十分谨慎,在经营范围和产品销售等方面限制严格。中国企业要详细了解古巴外资政策的相关条件,调整对古巴优惠政策的期望值,科学进行成本核算。
(4)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古巴的税收体制比较复杂,企业的税收成本较高。中国投资者要认真了解当地税收规定,充分核算税赋成本,尽量争取税收减免优惠。
(5)有效控制工资等成本
古巴法律规定外资企业雇佣工人必须通过古巴劳务公司,企业需向后者支付25%的名义工资基数税,故中国企业投资前应详细了解当地劳动法关于工资支出的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此外,由于古巴基础设施和交通工具陈旧老化,需考虑相关因素可能对企业经营生产造成的影响。
2 贸易方面
(1)适应当地支付条件
由于受到美国长期的经济封锁,古巴经济发展困难,外汇短缺,对外支付能力有限,其进口政策是全力保障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资和商品进口。近年来,古巴在与中国企业开展进口业务时,通常由古巴国民银行向中国企业开具不保兑信用证,期限一般为360天至2年,并鼓励中国企业自寻融资渠道。因此,要探讨使用古巴石油、矿产等中方所需资源代替现汇支付的可能性。
(2)注意提升产品质量
质量第一是世界通行的准则。中国的自行车、纺织品、鞋子、家电产品、客车、汽车等在古巴享有良好的声誉。中国企业在古巴应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3)态度鲜明不失礼貌
在商务谈判中,古巴人寒暄之后会直奔主题。随着与中国来往的增多,许多古巴外贸企业对中国市场十分了解。中国企业要取得好的业绩,必须熟悉自身业务,礼貌待人,认真倾听对方意见和建议。
(4)着装得体
古巴气候较为湿润炎热,一般着装较为清爽随意。但出席商务活动和社交等正式场合,男士需穿着瓜亚维拉衬衫(Guayavera古巴正式民族服装)或正装,女士可着套装。
3 承包工程方面
目前在古巴承揽工程,需根据古方的实际需求和项目的优先程度,与古巴政府进行个案具体协商。古方不希望外国承包公司以“交钥匙”形式承建成套工程,且不允许外国一般劳务人员进入古巴。
4 劳务合作方面
由于古巴不对外开放劳务市场,故目前中国与古巴的劳务合作项目很少。
5 其他应注意事项
古巴属于热带海洋性气候,日照强烈,湿度较大,飓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中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与使馆的沟通协调。
6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古巴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古巴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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