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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严守住满3年始可入籍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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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23: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政府昨日公布施政报告,强调为保护加拿大国籍应有价值,将改革《入籍法》(Citizenship Act),并指改革内容之广泛,将是超过30年以来的第一次。专家预测,移民部有可能重启2010年大选前已完成的《入籍法》修正草案,重大改变包括监管入籍顾问、将入籍造假罚款提高至10万元,以及明确定义必须在加拿大居住满3年才能入籍等。

施政报告提到,「加拿大人了解国籍不应该只是一本被方便取得的护照」,又说「公民权是代表相互责任的一种誓言,对已在我们历史扎根的价值,有一种共同分担的承诺」。

在有关改革联邦投资移民计划时,报告指出,「我们将对计划进行改革,以致申请的投资移民,在得到加拿大给予公民资格之前,须作出真正贡献」。施政报告预告《入籍法》将进行超过30年以来最广泛改变,引起移民律师们热议。移民律师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出,移民部在2010年大选之前,已提出C-37《入籍法》修正案,但大选后该法案一直搁置,但由前任移民部长康尼开始的修正《入籍法》的决心,联邦似乎未改变过。

他提到,施政报告提到将改变《入籍法》,他认为保守党仍将以C-37法案的内容作为基础,重启C-37法案的可能性最大。

C-37法案主要修法内容包括:首度规管入籍顾问,规定入籍顾问必须考牌,具有合法资格才能协助入籍申请;大幅提高入籍造假的处罚,从现行罚款最多1000元、入狱最多一年,提高至罚款最高可达到10万元,入狱最多5年,罚款等于提高100倍;以及明确定义4年居住3年的定义,限制人必须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满3年,少一天即不能申请入籍。

此外,C-37法案还对取消国籍的程序作出简化,让违反《入籍法》的人士,国籍容易被取消。

针对何时移民部会推动修改《入籍法》,以及可能的细节,移民部发言人梅纳德(Kevin Menard)指出,有关《入籍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移民部将在适当时机公布。

明确4年住满3年定义 移民律师赞「德政」

移民律师王仁铎认为,如果移民部修改《入籍法》将4年住满3年的定义缩得更窄,他反而觉得这倒是一件「德政」,至少可以让入籍法官以后无法再对已住满3年的申请人,要求提出其他能证明「以加拿大为家」的证明,使申请过程更明确,申请人或许可以不用像现在受苦。加拿大亚太基金会研究员张康清则说,如果《入籍法》修改后,让移民更难取得国籍,只会令一些无法长住的太空人,不去申请加拿大国籍,最终可能连永久居民资格均消极放弃。移民律师李广田担心移民部有可能会限制已拿到加籍人士在海外居住的年限,双非国籍问题,也有可能在新修法时,一并改变,让以后游客在本地生下的婴儿,无法再取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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